写于2010年8月3日20:44
答:因为基本法没有写明香港可以有公投,所以公投是违法的!
由于中央人民政府在八九六四的镇压中,带头毁灭中国宪法,所以宪法实际上早被废除!由此可见,“权力归于人民”这条宪法已不存在!凡将决定权交予人民的举动,均已严重违反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所制定的一切规例!
因为中央人民政府没有准许我们行使国际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就2012年双普选而投票,更加没有批准我们可以有2012双普选,拥有基本的选举权及被选举权,所以公社两党强行以辞职来引发所谓公投,制造道德压力予中共中央,是违反人大意愿,乃违法之举!
凡公然与基本法及中共中央作对者,不论以何旗帜起义,罪行均大于讲粗口教坏细路,绝对应该予以禁止,以维护早被官商勾结破坏的香港法治!
然而,公投违法,而政府却不依法拉人,破坏了香港的良好法治!
第一,曾俊华的财政预算案有关于补选的拨款,所以应该依人大释法,将他投入黑牢!
第二,民建联,工联会这些建制派,及叶刘淑仪,梁美芬等多名独立议员,均对此违法的预算案投赞成票,即是同谋,也应尽数逮捕!
第三,白韵琹,胡世全等参加是场补选,所以也应坐牢,包括为白韵琹努力助选的谢伟俊,他虽参加功能组别,有助维持功能组别的存在,但他也参与此违法行为,所以罪等同谋,也应被捕!
第四,曾荫权不以行政长官身分阻止拨款,破坏法治,罪等同谋,亦应将他逮捕!
第五,一班“公投”义工及支持者,在此乱事中投票及叫人投票,即是教唆他人犯罪,所以也应被判入狱!
第六,辞职五子,2012年及大专等公投参与者,带头叛乱违法,令香港陷入混乱,应判处终身监禁!
总括而言,因为香港有五十万名妄恃废宪法的乱党,挑战合法政府及人大朝令夕改的基本法,立法会应该通过兴建监狱,劳改营及处决场的拨款,用来解决此等冥顽不灵的政治犯,正式和内地接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