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地产商卖发水楼的法律迟迟未立,只得毫无牙力的九招十二式;反而卖菜呃秤,夸大抽油烟机功能的生活挣扎的平民就被控告!立法会功能组别是特权阶级控制,三十个议席, 零票当选的有十四个!加上有几个几票"当选"的权贵议员,就可以否决这些保障人民的议案!
证明提案在和李氏力场有抵触时, 就会被不公义的制度阻挠。要实行,有如挟太山以超北海,是诚不能也!我们又不能够用选票来换特首,不出来为尊严抗争,难道等权贵施舍嗟来之食?
我们是没有镜头,哪会蒲头吗?好想日日冲上街,坐在马路,塞住街道吗?还要被警察抬,又踢脚,又屈手,又拗骨,又锤胸,又挞地!我们不痛吗?我们不累吗?我们是神经病吗?我们为何要这么做?就是因为以前游行去完终点就散,对政府已经毫无效用;讲到底都是为了有公平公正公义的民主社会!每个人都享有一切自由,包括免于匮乏,免于恐惧的自由!
官方同传媒都说我们激进暴力,但什么比呀爷吹鸡,功能组别按一个制就可以否决全民意愿的制度更暴力?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廿一条"人人有权直接或以自由选举之代表参加其本国政府","人民意志应为政府权力之基础",今日的香港政府和中共中央就是践踏我们的政治人权!
相反,我们拒绝散会(拒绝官方停止聚会的命令)和就地坐下(如与员警对峙时),是其中两种,美国学者金夏普(Gene Sharp)列出的"198种非暴力行动方法"中的公民抗命一类,也是行使应有人权:"人人有平和集会结社自由之权"。
请别忘记,三月六日警察打人的片段已经曝光,而且我们只是被控以针对黑社会的"非法集结",没人被控袭警,再一次证明了示威者绝对没有使用任何暴力。至于八岁小童因与其母参与和平示威而中了胡椒喷雾,在场示威者均一致指出警方没有明确通知,新闻及网上片段也没有拍到警方发出清晰警告。
根据《火器及弹药条例》第二条,胡椒喷雾属于枪械:发射有害液体、 气体、 粉末或其他类似东西的任何武器(包括容载任何有害液体、 气体、 粉末或其他类似东西的烟雾剂, 而该等有害液体、 气体、 粉末或其他类似东西在一般行业或家居使用时并非烟雾剂形式的)
也就是说,法律上,警方是向小童开枪!现在是谁暴力了?根据同一条例:"任何人如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发射......其方式是相当可能伤害或危害任何人或财产的安全的,或是在罔顾他人安全的情况下发射或处理该等枪械或枪弹的, 即属犯罪。"
然而,政府并没有为此事公开道歉,反而利用传媒公器抺黑带儿子行使公民权利的母亲是把小童当作挡箭牌!这种事只有拿人民做挡箭牌的官员才做得出!大家也许不认同示威者以公民抗命的方式来抗争,但请看清楚了,这个不公义的建制才是施行暴力的元凶!
只有铲除暴力的专制,让政府建基于人民的意志之上,我们才能有效地实行各种利民措施,否则一切的政策研究就只能沦为空谈!
(2011/03/1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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